結婚后許多證件都要進行更新,例如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(tài),所以在結婚之后,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去有關機構更新婚姻狀態(tài),改成未婚。
結婚后需要拿著戶口本去當?shù)嘏沙鏊禄橐鰻顟B(tài),婚姻狀態(tài)需要更改成已婚,代表自己已經(jīng)結婚,不再是單身狀態(tài)。
結婚了,但是戶口本還是未婚,可以由本人持有身份證,戶口本,結婚證,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,申請辦理變更戶籍個人信息手續(xù)。就可以在本人戶口本上標注為已婚。
(一)予以登記
1、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,應當即時予以登記,發(fā)給結婚證;對離過婚的,應注銷其離婚證。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,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(nèi)辦理登記手續(xù),發(fā)給結婚證。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,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。
2、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,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,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,應當予以登記。
(二)不予登記
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:
1、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;
2、非自愿的;
3、已有配偶的;
4、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(nèi)旁系血親的;
5、患有醫(yī)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;
6、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,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。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,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(guī)定申請復議,對復議不服的,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(guī)定提起行政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