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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呢?

日期:2022-08-24 11:20:14作者:空空閱讀:5746

婚前財產指的是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擁有的財產。該財產無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,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,只要是合法取得,都屬于個人所有。那對于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呢?


一、婚前財產界定


1、法律規(guī)定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十八條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:
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

(二)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

(三)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;
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

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


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,適用本法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的規(guī)定。此處十七、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(xù)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,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。


2、具體內容

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,包括動產和不動產。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:

(1)個人所有的財產,如工資、獎金,從事生產、經營取得的收益,知識產權的收益,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、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(2)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,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。

(3)婚前財產的利息,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。

(4)一方婚前以貨幣、股權等形式存在,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(tài)的財產。


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,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,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(guī)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,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。這樣規(guī)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,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


二、婚前財產約定公證

有時候新人結婚擔心未來的婚后財產歸屬可能出現變動,會進行婚前財產約定公證。它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、權利歸屬等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、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。


1、生效條件

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民事合同,其一般的生效條件為:

(1)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;

(2)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;

(3)合同內容與目的合法,不違反法律、公序良俗,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。


2、何時生效

在滿足合同生效條件的基礎上,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合同生效的時間,但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的內容與婚姻關系的存在緊密相關,因此一般約定合同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后生效較為合適。


3、內容怎么寫

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,對于婚前財產約定內容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草擬。


4、主要內容包括:

(1)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(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碼等);

(2)約定所涉的婚前財產狀況(權利歸屬、不動產的坐落位置、財產的價值數額等);

(3)明確結婚后對婚前財產歸屬的約定,可約定為一方所有、也可約定為雙方共有;

(4)如一方財產的變更需要另一方配合協助,則另一方需盡到協助的義務;

(5)明確爭議解決的方式,如約定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則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。如還有未盡事宜,雙方還可訂立補充協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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